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2010-7-16 8:34:10 作者/来源:期货日报
为进一步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有效防范证券期货业洗钱风险,规范行业反洗钱监管行为,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认真落实反洗钱工作,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6月3日发布《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四章十九条,详细规定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行业反洗钱工作中的监管职责、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责,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行业反洗钱监管体系中应尽的义务及工作程序等内容。
《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办法》中的具体要求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还应当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并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应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遵守《办法》有关报告、备案或建立相关内控制度等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或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管措施。
《办法》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证件或机构资料涉嫌虚假记载,或存在可疑之处的,应当拒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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