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流程
2009-8-7 10:50:24 作者/来源:五矿海勤
一、开户
投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等条件的期货公司。投资者经过对比、判断,在选定期货公司之后,即可向该期货公司申请开立账户,签订代理合同。开立账户实质上是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建立一种法律关系。
(一)风险揭示
期货公司在接受客户开户申请时,须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个人客户应在仔细阅读并理解后,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单位客户应在仔细阅读并理解之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签署合同
期货公司在接受客户开户申请时,双方须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个人客户应该在该合同上签字,单位客户应该由法人或授权人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个人开户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预存印鉴或签名样卡。单位开户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本单位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鉴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
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
(三)缴纳保证金
客户在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之后,应按规定缴纳开户保证金。期货公司应将客户所缴纳的保证金存入期货经纪合同中指定的客户专用账户中,供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之用。
二、下单
所谓下单,是指客户在每笔交易成交前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说明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行为。交易指令的内容一般包括:期货交易的品种、交易方向、数量、月份、价格、日期及时间、期货交易所名称、客户名称、客户编码和账户、期货公司和客户签名等。
(一)常用交易指令
1. 限价指令。限价指令是指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的价格成交的指令。下达限价指令时,客户必须指明具体的价位。
2. 市价指令。市价指令是指按当时市场价格即刻成交的指令。客户在下达这种指令时不须指明具体的价位,而是要求期货公司出市代表以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好价格达成交易。这种指令的特点是成交速度快,一旦指令下达后不可更改或撤销。
3. 取消指令(撤单)。取消指令是指客户要求将某一指定指令取消的指令。
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只采取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三种指令均可使用。
(二)下单方式
1. 书面下单。客户亲自填写交易单,填好后签字交由期货公司,再由期货公司通过电话报单至该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场内的出市代表,由出市代表输入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
2. 电话下单。客户通过电话直接将指令下达到期货公司,再由期货公司通知出市代表下单。期货公司须将客户的指令予以录音,以备查证。
3. 网上下单。客户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使用期货公司配置的网上下单系统进行网上下单。进入下单系统后,客户需输入自己的资金账号与密码,经确认后即可输入下单指令。下单指令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传到期货公司后,通过专线传到交易所主机进行撮合成交。
4. 自助终端下单。客户通过期货营业部设置的专用委托电脑终端,输入交易密码等,自行将委托内容输入电脑交易系统,以完成交易的一种方式。
三、竞价
期货合约价格的形成方式主要有:公开喊价方式和计算机撮合成交。
(一)公开喊价方式
公开喊价方式又可分为两种形式:连续竞价制(动盘)和一节一价制(静盘)。
1. 连续竞价制是指在交易所交易池内由交易者面对面的公开喊价,表达各自买进或卖出合约的要求。这种方式属于传统的竞价方式,在欧美期货市场较为流行。
2. 一节一价制是指把每个交易日分为若干节,每节只有一个价格的制度。这种叫价方式在日本较为普遍。
(二)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
计算机撮合成交是根据公开喊价的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计算机自动化交易方式,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国内期货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的运行,一般是将买卖申报单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时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 则最新成交价=sp
当bp≥cp≥sp, 则最新成交价=cp
当cp≥bp≥sp, 则最新成交价=bp
开盘价和收盘价均由集合竞价产生。
开盘价集合竞价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开始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
收盘价集合竞价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收市前5分钟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收市时产生收盘价。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四、结算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它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
结算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期货公司对其投资者的结算两个层次。
(一) 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每天交易结束时,会员的保证金账户均依据持仓合约数量及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调整,以反映该会员的盈利或亏损。如果保证金低于规定的水平,该会员将收到保证金追缴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账户内的保证金。
(二) 期货公司对其投资者的结算
投资者的保证金可分为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两种。初始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在开仓交易时向期货公司缴纳的保证金。当您以 4000元/吨的价格买入10 手大豆期货合约,成交后,你需缴纳初始保证金=10 手* 10 吨/手* 4000元/吨* 10% =40000元。如果大豆期货价格上涨到 4020元/吨,您现在账户内的保证金足以维持您的期货头寸,您不必追加保证金。
一般来讲,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签订结算协议,当每日结算后投资者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公司将按照结算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追加保证金;投资者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公司将该投资者的持仓部分或全部实施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我们在这里讲的是期货结算的一般程序,你拿到的结算账单可能与上面讲的不一样,但结算原理是一样的。
结算举例:

注:大豆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10%计算,交易手续费没有计入。
五、交割
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
(一)实物交割
1. 定义: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将合约所记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我国的商品期货品种的交易方式均采用实物交割。
2. 实物交割的方式: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
集中交割: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所有品种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棉花、白糖和PTA期货品种采取这种方式。
滚动交割:除了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对所有到期合约全部配对交割外,在交割月第一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之间的规定时间也可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目前,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所有品种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期货品种均采取这种方式。
3. 实物交割的流程
实物交割的一般程序包括:形成标准仓单、仓单交付等环节。
(1)形成标准仓单。标准仓单的生成通常需要经过入库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交易所注册等环节。实物交割者必须首先向交易所提出交割申请,预先告知交易所入库商品的数量。然后,卖方按规定将交割商品运送到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经验收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开具标准仓单。交易所委托质检机构进行抽检或者复检以后,经交易所注册后成为标准仓单。
(2)仓单交付。合约到期结束交易后,便进入交割期,交易所将持有未平仓合约的多空双方进行交割配对。在规定的期限内,卖方提交标准仓单及增值税发票,买方提交足额货款,到交易所办理交割手续。
(二)现金交割
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对合约盈亏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的过程。我国未来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品种以及指数类期货品种均采用现金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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